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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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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不是消费者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张秀娟在提案中谈到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患者到底是不是消费
者”。时下人们普遍的看法是,只要是花钱购买了商品和服务的,都应该属于“消费者”。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却没有将患者这一群体列入保护范畴,这使得人们不禁对患者的消费者地位产生怀疑。于是有人认为,患者不是消费者,
理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本应是对立的关系。而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高度合作的关系,因而缺乏消费者的构成要件。但
也有人认为,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就是在购买医疗服务,属于正常消费行为,因此患者就是消费者,最多是特殊的消费者。那
么患者究竟是不是消费者呢近日,本刊记者邀请了众多专家、学者就此辩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机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医患关系
甲方观点:患者是消费者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关系,患者的权益
不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而应由
甲方理由一:患者到医院就诊是为了满行政法予以调整。因此不应把患者看作消费
足其生存和发展的心理和生理需要而接受医者。
疗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因此患者就是消其实,只要医护人员的工资、
费者,其权益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利待遇等与医院收入挂钩,那么医院就不是
护。真正意义上的福利单位,就具备了营利色
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患者的就医彩。患者花钱购买服务,与医院实际上构成
行为不是消费行为”。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了公平交易关系。换句话说,患者花钱看病,
的。其来源很可能是传统观念中只将衣、食、即与医院形成了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
住、行看作人类基本需求的观点。其实随着系,这种关系一旦确立,患者的消费者地位
社会的不断进步,健康已成为人类追求的目也就相应得到了确立。
标。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要有健康时下正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
的体魄,因此人类生存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必明确将医院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
将越来越大,对医疗保健行业的依赖也越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既但即使是非营利性医院,只要有营利性质,
越强,医疗保健需求已逐渐成为人类生存的符合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的现状,也符合消仍适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范围。也
第五大基本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意。就是说患者即使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购买药
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品,接受服务,他们与医院之间的买卖关系
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甲方理由二:从根本上说医院不是真正仍然是非常明确的,这种买卖关系同样应该
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也就意义上的福利单位,其本身带有营利色彩, 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调整,患者仍
是说因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这一点决定了患者与医院之间发生的是一种然难去消费者身份。
接受服务的行为都是消费行为。因此从这个公平交易行为,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关系是消
意义上讲患者应是消费者。费与服务的关系。这些都符合消费关系形成甲方理由三:医患之间的关系虽不完全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保护患者权益的法的条件,既然消费关系成立。自然患者的消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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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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