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环卫保洁亮化户外广告亭棚摊车综合治理等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洛政办〔2012〕103号)关于洛阳市户外广告治理方案的工作部署,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综合治理5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范围和对象治理全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设置的广告,有损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和谐的楼顶、楼体、塔式、落地板式、灯箱、变电箱外加设的广告设施、的士站亭、公交护栏、公交站亭、指路牌、广告式果皮箱、门头、小区门口和墙体上的各类宣传广告,以及各单位在楼体上悬挂的各种招牌、宣传牌、重要地段、区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保留提升部分墙体广告、施工围挡等大型广告。二、治理内容(一)凡未经市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或设置期满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部拆除。(二)适当保留提升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形象,不损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改变原建筑设计外观,不影响建筑整体效果及建筑整体风貌的户外广告,经市规划局批准整改后,予以保留提升。(三)在道路红线内侧设置的广告设施(含大型占地指示牌)一律拆除。(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禁设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部拆除。(五)楼体、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部拆除。(六)在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指示牌和标识牌上设置的户外广告,重要地段、区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全部拆除。三、成立治理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高新区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工委第一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贺敏担任,成员由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城市监察管理局、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法制信访局、开发建设工程局、辛店镇、孙旗屯乡、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主任由梁瑞丽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亲自督办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顺利进行,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四、组织分工(一)区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统一领导全区的治理工作并对各责任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排名进行奖惩。(二)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负责建成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上户外广告的调查和整治拆除工作。(三)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局负责道路红线内的所有广告设施的调查和整治拆除工作。(四)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负责所辖社区内居民小区的广告设施及所管范围内住宅区楼顶、墙体广告设施的调查和整治拆除工作。(五)区开发建设工程局负责已征用区域内工业用地上的调查和整治拆除工作。(六)孙旗屯乡、辛店镇负责辖区内村民安置小区和村庄范围内的广告设施的调查和整治拆除工作。(七)区工商分局负责全区临街店铺的门头牌匾专项整改工作,使各类牌匾设置符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洛阳市市容市貌标准的通知》(洛政〔2008〕98号)相关规定。(八)区法制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的接待解释工作。(九)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工作。(十)区供电分公司负责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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