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式二十五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首页)
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国际注册号:
异议裁定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
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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