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规范.doc:..市消防支队调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要求随着杭州市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特别是I口城改造速度的加快按照18米「8米建设消防登高场地的难度日益增大。为切实做好消防服务工作,我市消防支队本着“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原则,弘高层民用登高场地设置要求作了如下调整:1、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设置按《高规》。2、 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应能随消防车辆的压力,最小承受压才不得小于30吨。3、 高度小于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16层以下高层住宅(含16层),在建筑消防登高面侧消防车道应距离建筑外墙6米以上,该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高度大于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16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设置距离建筑外墙10米以上,宽度不小于6米的卑道或按18米*18米登高场地执行。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于2004年6月14日召开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望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二OO四年七月六日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为本省经济建设服务,2004年5月9日至5月13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义乌组织召开了全省建审工作研讨会,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技大学、上海消防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省建设厅、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及各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45个典型问题及浙公消[20021342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6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又组织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部分专家对义乌会议的纪要逐条进行了论证,并做了修改和完善,达成了共识。现将专家论证会纪要如下: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类)1、高层民用建筑与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2、 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商场部分应按3m—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3m按一层确定。3、 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4、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高级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5、 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6、 一、二层耐火等级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单层敞开式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7、 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超过5米时应按两层进行计算。8、 招待所、旅馆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须设置时,招待所应用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计,且招待所出口应与市场出口分开设置。9、 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单元式住宅是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通廊式住宅是指由共用楼梯或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宅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ni的住宅。10、 多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及防排烟设计可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11、 摩托车车库宜独立设置。当地下汽车库内设有摩托车位时,其车位数应按停放汽车的车位数来计算。12、 对附属于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用房,且每个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时,可设置一个独立的疏散楼梯。13、 除防火墙两侧门窗的窗间距应达到规范要求外,其他住宅分户墙,楼梯间隔墙两侧门窗的水平距离不作要求。14、 对按要求应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不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若其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时应在卷帘两侧设置火灾口动报警系统,且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III类及以下地下车库当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时,同时应设置口动报警系统。15、 地下车库排烟系统和排风系统合用管道时,在火灾状态下,排烟口应结合防烟分区白动打开,排风口应白动关闭。16、 《高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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