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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修订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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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修订稿)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道德风尚奖”评比不受时间限制)。一、参评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身体好。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4.“道德风尚奖”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校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1)“学习优秀奖”条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2)“科研创新先进个人”条件: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②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③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④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3)“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卓有成效。(4)“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条件: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二、评比比例及奖励金额:1.“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每人奖励3000元。2.“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5%,每人奖励200元。3.“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每人奖励200元。4.“道德风尚奖”、各类单项奖总计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道德风尚奖”每人奖励200元,单项奖每人奖励100元。5.“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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