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避免自我批评谈情况,批评别人谈希望的现象。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要求,也可以随时召开。一般在4至9月之间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班子成员都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3、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民主生活会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班子成员都要以整风的精神,开展认真负责的、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党组书记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改进措施,限期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九、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十、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由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在本单位内应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中共六盘水市委离退局
2004年4月26日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局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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