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单位名称:地址:编号:制表机关:云安县城市管理局填表说明一、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由事业单位填写,并提供有效证件,其他行业不需要;三、广告媒介是指板面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实物模型、招牌、招贴、条幅、布幔、气球、橱窗等;四、规格以m为单位表示;五、类别填写经营性户外广告或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六、广告设置后报送彩色扩印照片二张到县城市管理局备案;七、户外广告设置主要审批机关是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及交通安全的,需县公安交警审批,涉及公路的,需县公路局审批;八、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广告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3、广告合同;4、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5、广告内容、设施彩色效果图;注:有效证件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原出证机关的签章)。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申请人情况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设置事项广告媒介规格设置地址类别设置时间设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证明文件设计效果图规划局意见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有效期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云安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因应乙方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户外广告标语的概况1、标的内容:2、设置地点:3、数量及规格:第二条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期限从20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第三条设置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1、该标的设置使用权出让金按的标准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乙方在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文件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设置使用权出让金。第四条乙方须严格遵守《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暂行)》,按照职能部门审定的设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施建设。第五条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和依附体使用权,乙方必须在事前取得合法使用资格。建设及使用期间涉及到的用水用电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六条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损毁绿化、县政公共设施,保持广告设施完好的容貌,发生破损必须及时更换或拆除,设置期满自行拆除,交承担广告设置期间的一切管理、安全、经济责任。第七条广告设施灯光开放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若对他人有影响的,灯光开放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1时。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乙方必须自行拆除。若需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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