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doc:..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方(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被许可方(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序文鉴于,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 企业,拥有或即将拥有被许可注册商标(定义见下文);鉴于,乙方是一家在 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定义见下文)的主要业务为 (“主营业务”);及鉴于,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被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同时乙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上述许可。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含义:“被许可注册商标”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可由各方签署书面协议不时予以增加、删减或变更的注册商标。甲方将已在的第 类被许可注册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 "的 产品包装上。其商标标识:(另附页)第二条授予许可(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同意授予乙方被许可注册商标的非独占、非排他的使用许可。2•本协议所授予乙方的被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在乙方经营的主营业务内有效。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且乙方应促使和确保关联公司不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对此,各方同意被许可注册商标之许可授权将以商标局公告其已核准甲方享有商标专用权为先决条件,许可使用授权自商标局公告其已核准甲方享有被许可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或是 o合同存续期间,不在 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第三条许可使用费(一)许可使用费1•固定费用。作为甲方向乙方授予被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的对价,乙方应在且乙方应促使和确保关联公司在整个期限内[按季度]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支付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的金额为 O2•分期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分 次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即 元人民币(小写)。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基本费用 元人民币(小写)+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o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 ,结算方式为: 。。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 %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二)付款乙方应在有关季度结束后的[四十(40)日]内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付款时应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许可使用费款项拨入甲方的帐户。各方同意,甲方可不时修改上述付款指示,每次作出修改后,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产品质量及使用监控(一)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甲方认可。(二) 乙方应保证许可商标使用产品的质量,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质量。(三) 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乙方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乙方应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甲方授予的许可。乙方仅以甲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旦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和其宣传广告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甲方的规格和标准,甲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该广告。乙方必须修正产品和广告上的瑕疵,并再次取得甲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五)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对许可商标有侵犯、模仿、非法使用、滥用许可商标的侵权行为,不得实施企图注册与许可商标相冲突的商标或者阻碍注册许可商标的行为。第五条陈述和保证(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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