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发〔***〕**号关于印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党支部、村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现将新修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后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年**月***日***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使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形成村财镇管村用体系,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根据《***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一)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二)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三)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支付。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1、资金收入是指凡是向农户或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机动地发包收入、村集体开荒地管理费收入、地边地角地发包收入、“一事一议”专项集资款、固定资产租赁、出售收入、违反村规民约规定收回的处罚款收入、违约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2、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收取,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三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各村不预提备用金。(二)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各村根据年初制定的资金支出预算,按照“优先发展生产,严格专款专用,注重公益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1、申请提款。按照“四批准一通过”的程序,写好用款申请,并注明明细内容上报核算中心。“四批准”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批准→村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包村领导批准→分管农经领导批准;“一通过”即1000元以下(含1000元)支出需经村两委会议通过,1000-10000元支出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10000元以上需经村民大会(必须有全村2/3以上村民到会)通过。2、拨款。核算中心会计、出纳根据审批齐全的拨款手续,开出代管金账户的支票,办理提款手续,如该村代管金帐户无余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拨款。3、款项运用范围。主要用于村队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民公益事业投入,提高村民素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等费用支出。(三)结账报帐制度1、报账员按月与村核算会计结清收支票据,不得跨月结账,村核算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2、每月次月1-3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收支票据,不允许白条抵库。三、费用限额管理制度(一)凡是与各村有关的节日庆典、村民丧葬慰问等活动不得超过300元;(二)“三八”节大村开支不得超过1500元,中村不超过1200元,小村不超过1000元,(三)、严禁各村公款吃喝,招待费实行零控制(四)民兵服装的购买应先向镇武装部上报购买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民兵人数、单套购买价格),经批准后方可购买,严禁擅自先购买后批准。(五)村队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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