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奖惩制度杨献维 (yangxianwei20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惩罚和制止危害公司秘密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约定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公司约定保密,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公司要求全体职员熟知公司的保密制度,针对不同岗位任职者须对相应岗位的公司保密制度签字承认、执行。——公司的相应保密制度包括:《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文职人员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等。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合作机制、运营模式、组织结构、商业模式、股权、财务等信息。第五条 严厉禁止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商业秘密;(3)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4)公司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以上禁止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进行全部损失的扣回、追缴及索赔,并作撤职、辞退、无条件解除合伙或合作关系的处理。对当事人收入不够偿还损失索赔的公司将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并视情况保留向公安、法院提请刑事处理的权力。——对上述禁止行为在进行过程中被发现,禁而不止、或拒不履行处罚的将从重予以处罚。第六条 公司秘密分类(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关键客户的信息、配方、生产工艺、图纸、股权、合伙人信息、财务制度、分配制度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或引起重大风波与起伏。(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前两款所述的商业秘密和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4)密级责任——绝密级责任:《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中提及的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内容,涉事人员应担当保守绝密级的责任。——机密级责任:《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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