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09〕24号作者:rgfzw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487 更新时间:2009-2-20 热 ★★★ 【字体:小大】皋政办发〔2009〕2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补助标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城市拆迁评估补助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0日印发共印500份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其他补助标准指导意见(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二○○九年二月)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通政发〔2003〕16号)、《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通房〔2003〕17号)、《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二、本评估规范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是指政府指导价下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不同于市场调节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的市场价。三、本规范适用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四、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房屋拆迁提供补偿依据。五、依照房地产评估的一般规律,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方法。六、承担拆迁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讲求评估信誉,实行良好服务,并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七、拆迁评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替代和估价时点的原则。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许可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八、本技术规范及指导意见未规定的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房地产市场评估常规执行。第二章拆迁评估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一、;;、填写评估材料;;;。二、拆迁评估的方法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实施评估。对同一评估标的(楼房以幢为评估单位,平房以户为评估单位),采用同一评估方法实施评估。拆迁评估标的计量单位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一)。: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基准价(见表一)+合法空地补偿被拆迁房屋货币安置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基准价+〔上一年度同类地区商品房平均价(物价部门发布)-同类地区产权调换安置房(普通居住商品房)拆一还一部分政府指导均价〕+合法空地补偿。2009年的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0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提出补充意见如下:第一条 2010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仍按《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补助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09〕24号)的规定执行。本意见第二条所列事项除外。第二条 对2010年新领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具体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本市上一年度同类地区普通居住商品房平均价为:一类地区2970元/m2;二类地区2750元/m2;三类地区2450元/m2;四类地区1980元/m2。补:2010年的为+300到600(二)小高层、高层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拆迁合法面积以上15平方米以内的(含15平方米),其1至3层价格仍按照同类地区小高层、高层拆一还一政府指导价上浮100%;从4层开始其价在3层相应优惠价基础上逐层加80元/m2。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合法面积以上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其1至3层价格仍按照同类地区小高层、高层拆一还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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