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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建筑物设计标准.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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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长江远期防洪(潮)设计水位及沿线建筑物设计标准的通知(苏水计(1997)210 号)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江堤达标建设任务,我厅已以苏水管(19970)80 号文通知印发了《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这次江堤达标建设的标准,是采用“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称“长流规”)提出的防洪(潮)设计省委(不考虑台风影响情况),即规划的近期治理标准。远期需再进一步提高。考虑到近期达标建设工程实施时,应为远期进一步提高标准留有改扩建余地,特别是沿江建筑物的仅供、改造、重建,尤需结合远期标准一并研究处理。现就长江远期防洪(潮)设计水位和有关建筑物设计标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远期长江防洪(潮)设计水位由于长江工情、水情变化,沿江洪(潮)水位与五十、六十年代相比呈明显不断增高的趋势。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析,“长流规”提出的不考虑台风影响情况的设计水位,大抵相当于 90 年代工情、水情条件下的 50 年一遇洪(潮)水位(指洪、潮及台风增水综合因素的组合频率),从保障沿江经济区的安全和长远发展来看,这一标准是不够的。经综合分析研究,规划远期(2010 年)洪(潮)设计水位,采用按 90 年代工情、水情调整分析的 100 年一遇洪(潮)水位。沿江主要控制站 100 年一遇防洪(潮)设计水位如下:(米,吴淞基面)南 京  镇 江 三江营 江 阴   青龙港 三条港  吴 淞  100 年、200 年 300 年一遇设计洪(潮)水位,以及实测系列于调整系列的差值,详见附图、附表。二、以及建筑物设计标准及采用水位1、防(洪)潮标准⑴大中型建筑物100 年一遇洪(潮)水位设计,200~300 年一遇洪(潮)水位校核。⑵小型建筑物“长流规” 洪(潮)水位(不考虑台风影响)设计,100 年洪(潮)水位校核。2、稳定复核水位组合⑴正向长江侧 100 年一遇洪(潮)水位、内河侧汛期正常水位设计;长江侧 200~300 年一遇洪(潮)水位、内河侧汛期正常水位校核。⑵反向长江 50 年一遇低潮位、内河侧非汛期正常水位设计,或长江侧汛期最低潮位、内河侧汛期正常水位(或灌溉水位)设计;长江侧100 年一遇低潮位或历史最低潮位、内河侧非汛期正常水位校核。沿江及穿堤建筑物,包括闸、涵、站等的达标建设,按上述规定执行。在单项工程设计时,应具体分析其所处位置和条件,包括引河长短、有无壅高、落低等情况,对设计水位进行分析研究。有条件的,应采用建筑物所在地或相邻水位站实测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再参照附表所列主要控制站实测系列与修正系列的差值进行调整。对原有建筑物的加固,如因条件限制,难于满足上述设计或校核标准,或因而要大大的增加工程量,需对是否一次达到远期标准、还是近期适当降低标准、远期工程再彻底拆建,作出专题论证。但近期达标工程,至少满足 50 年一遇防洪或符合《符合标准》、《水利水电枢纽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规定的设计标准。三、长江近期堤防达标建设,按“长流规”提出的标准实施,但需对照远期 100 年一遇设计标准,考虑远期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目前达标建设中,堤身断面的顶部高程做足标准的,远景时可加做挡浪墙解决;目前就采用挡浪墙达到设计顶高程的,应在设计和施工中,对远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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