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作者:————————————————————————————————日期: 公司车辆维修考核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公司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降低费用、安全行驶、节约挖潜”的原则,使车辆维修做到公开透明、科目清楚、责任到人。现对车辆派修、结算做如下规定:一、驾驶员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按程序申请派修单,具体申请程序如下:1、出现故障须首先报告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初步确定故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2、确需维修时,由车队队长填写《维修申请单》,并初步估算维修费用,写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驾驶员、车队队长签字后报项目部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要保留好存根备查。3、项目部车管负责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⑴车辆维修一次费用不足200元由项目车管负责人直接填写《派修单》。⑵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时,要上报项目经理审定后签字,车管负责人方可填写《派修单》维修。⑶车辆一次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项目经理、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审定签名后,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签批后,车管负责人填写《派修单》维修。4、驾驶员凭《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并全程监督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需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回项目部入库。二、无派修单的车辆,合作修理厂有权不予维修。无派修单的车辆维修单据公司不认可,不予报销;出差突发故障维修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汇报后维修,返回后补办《派修单》,凭正规维修发票报销。三、紧急情况维修在请示车管负责人,车管负责人与车队队长立即到现场查勘,确认需紧急维修后汇报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通知合作维修厂(超过1000元仍需报分管副总批准),可以紧急维修。驾驶员须在当日内按程序补办《派修单》交合作维修厂,否则追究驾驶员定期工作未完成责任。由此给合作维修厂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负责。四、车辆维修前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必须严格审核维修厂维修单据所列项目、单价,协商落实维修质量、质保期后才能签字,对报价超过当地同等维修厂的项目须要求降价,可自行购买以降低维修成本的,按照双人协调采购规定报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进行就地采购,对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后方可维修。五、对于维修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的返修或同一故障未修好,驾驶员可以直接返厂修理,但须向车队队长或车管负责人汇报。返修费不签工时、材料费用单。六、维修厂根据合作协议汇总上月维修单据、派修单附随维修发票、维修详单一起按协议结账时间到项目部结算。各项单据由车队队长先交由驾驶员本人核对无误后,车队队长审核发票、维修单、派修单,无误后交车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能交分管副总签字,由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后付款,签字或单据不全的专员可以拒绝收报,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七、总公司审查维修单据,发现驾驶员弄虚作假、虚开虚报等问题将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绩效考核标准分管副总扣5分、项目经理扣3分、车队队长与车管负责人各扣5分,驾驶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单据不严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八、车辆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要求:、保养、维护⑴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⑵行驶中注意车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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