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江苏省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申报评审条件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1、申报正高级资格:(1)正规期刊3篇以上。(2)出版本专业专著(主编、副主编)二部以上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一部。2、申报副高级资格:(1)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正规期刊论文2篇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正规期刊论文1篇,市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一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职称论文写作辅导与发表可联系刘老师,电话186********,QQ22269735823、申报社区类正高级资格:(1)省级以上论文2篇,市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2)出版本专业专著一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4、申报社区类副高级资格:(1)市级论文二篇以上。(2)出版本专业专著一部(本人需撰写5万字以上)。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执行。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执业范围、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注册的执业范围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一览表附后)。(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06〕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附后)。(三)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申报社区资格除外)须在每篇送审论文前,另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凡送审期刊论文或期刊查询结果作假,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31号令发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的规定,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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