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普[2008]232号
关于二00八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二00八学年
第二学期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二○○八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阶段工作要求和二○○八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时间安排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寒假时间安排:
本学期于2009年1月17日结束,寒假从1月18日(农历十二月廿三)开始,到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教师于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四)离校。
下学期教师于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报到,学生于2009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并正式开学。
二、下学期教学时间安排
二○○八学年第二学期从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7月4日,共二十一周。其中节假日、集体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小学、幼儿园为两周,初中为两周半,高中为三周。实际授课时间:小学、幼儿园为十九周,初中为十八周半,高中为十八周。
三、认真做好学期期末结束工作
1、严格执行教学规范,认真组织和安排好期末教学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的期末考试日程按教师发展中心下发的文件执行,普通高中期末考试在1月
17日前完成;初中为1月12日至13日两天;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小学在1月13日前认真做好学生的分项考试、等级评价、特长评价和评语评价等工作;幼儿园做好幼儿发展水平情况评价。普通高中、初中要规范组考,严肃考风考纪;职业学校既要重视对学生认真开展文化知识的测试,也要重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测试。
各校复习迎考阶段要继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减负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要提高期末复习的效率,不得提前结束各学科的教学;考试时间不得擅自调整,要引导教师、学生正确对待考试和分数,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奖励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以考试分数、成绩给学生、教师和班主任排队、公布名次。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认真组织教师撰写品德评语,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学生品德评语要求各校校长严格把关。
2、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的宣传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关于实施“新柯桥人”计划的试行意见》(县委办﹝2008﹞99号)精神,我县学校自09年起将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新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相对集中的学校,要通过召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会或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发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09年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政策调整的意义,并及时做好每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政策落实工作,对春节后来我县插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严格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各校要通过学生离校前的集中教育和告家长书等途径,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引导、矫治等措施;要明确学生在寒假期间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有住校生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离校,防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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