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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街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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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长政办发〔2012〕54号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街道一线干部职工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长安区街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通知
主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西安市长安区街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性
住房申请审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0]3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街道一线干部职工是指: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长安区所属22个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街道经委、城建、司法、财政口工作人员);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正式教师及工作人员;区级部门派驻22个街道,且人事管理或财政供养关系属长安区的基层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部分区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驻街道分支机构的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  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不含已参加过房改、单位福利分房但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长安区街道一线干部职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我区标准暂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2918元)。
(不包括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
、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必须满3年。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验原件)、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复印件(验原件)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应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岗在编人员出具本人工资条或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含津补贴、绩效工资,并由单位人事劳资经办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离退休人员提供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复印件(验原件);无工作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出具收入证明;学生由学校提供就读证明;学龄前儿童无需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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