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务行政许可流程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由货维科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如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经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查验后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运管处处务会研究决定准予许可,货维科应出具《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又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以及技术等级;2、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3、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4、运输剧毒、爆炸、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管事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安装GPS定位系统;5、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装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在质量不得超过10吨。(二)又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1、专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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