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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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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型最新方案————————————————————————————————作者:————————————————————————————————日期: 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制定更加规范、科学的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纵深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现拟对《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请贵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于4月27日下午前报县新村办。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全南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为纵深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全南县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全南县2009年新村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办字〔2008〕167号)、《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村建设工程的通知》(赣市新村办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推广新户型工作力度,强化农村建房管理,决定在全县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新户型示范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民居示范工程”),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握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推广使用新户型、新能源、新建材、新技术,建设符合本土特色的节能抗震新户型,完善农民建房管理机制,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发展,提高农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二、主要目标与任务1、从2009年起,全县每年建设2个以上县级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选用新户型建设的数量不低于20户,通过集中联片建设,提高建设效果。2、各乡(镇)每年抓好1-2个乡(镇)级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选用新户型建设的数量不低于20户。三、工作措施1、严格执行规划,保证规划质量。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全面贯彻《城乡规划法》,落实村镇规划执行管理政府责任制,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落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做到按规划办事。规范农民建房,严格执行规划,新户型示范点必须符合《全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集镇、村庄规划建设要求。将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执行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重点考核,凡村镇规划不力和土地管理混乱的,实行新农村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2、加强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按照《全南县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土地审批程序,引导和鼓励农民拆旧建新。纠正一户多宅、杂乱无章建房等现象,杜绝在基本农田上批地建房。农村村民一户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旧宅基地拆旧建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新住宅建成后,原有旧房宅基地拆除后退回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同时,各乡(镇)和国土部门要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积极实施好“增减挂”项目(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全南县2009年新村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办字〔2008〕167号)。3、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于在村庄规划区内选用市推介户型新建住房的,要积极帮助他们复印所选户型的建筑施工图纸,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受理申请、优先进行审批、优先踏看放线、优先竣工验收;用于新房建设的自产自用竹木,报林业部门审批后免征一切费用;供电、电信等设施由供电、电信、广电等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已有户头需要搬迁过户的,只收取材料费,免收过户安装工资;对建房困难户,由县农信社、农行安排专项资金,优先解决1-3万元信用贷款;新农村改路、改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选用新户型积极性高的建设点上;对县确定的新户型建设示范点,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建好新房并完成立面装修的,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级示范点每户农户奖励5000-10000元,乡(镇)级示范点每户农户奖励3000-6000元。对新户型建设工作不到位的示范点,不享受“以奖代扶”和其它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干部帮扶力度,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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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