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第八条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三章电算记账的规则第十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第十一条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第十二条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第十三条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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