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0%以内;8-9年级优秀团员的评选,以班为单位,10名团员以内,推荐优秀团员2人,10-19名的推荐3人,xxxx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1个。
第四条: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b等级,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原则上每班每项报1-2个,但总数控制在30%以内。
。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能帮助学生。
。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在班级学习小组中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在学习和生活中充满自信,各方面有较大进步。
除学校设置的先进星之外,各班也可另行设置**
之星称号,但要在规定比例以内。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中心、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专项特长学生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民主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学年评一次。单项多元之星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各单项多元之星需由班主任根据名额比例分配上报名单,学生发展部、团委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档案中,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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