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行政程序.doc:..离婚的行政程序离婚的行政程序一、登记离婚的条件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凡男女双方口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的解除,在我离婚又习惯称之为协议离婚、两愿离婚、合意离婚。但严格地讲,协议离婚是以夫妻的离婚合意为本质特征,它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调解离婚。登记离婚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并就离婚的后果达成协议为前提,反映了婚姻法尊重当事人意思H治的现代法治精神。婚姻律师沈辉认为这种离婚方式,不仅简便省时,而且无须陈述离婚的具体原因,双方友好地分手,便于协议的自愿履行。因此,这种离婚方式被称为文明的离婚,已为越来越多的离婚者采纳,这反映了我国离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占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对此,2003年1()月1FI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登记离婚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离婚是具有强烈人身性的行为,只能由夫妻木人亲自实施,任何第三人都不能替代。离婚的主体亦只能是夫妻,对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不能按登记离婚的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了受理。(3)双方确属口愿离婚。双方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受对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所达成的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己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离婚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如何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或经济补偿等。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婚姻法的基木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二、登记离婚的程序登记离婚的程序同登记结婚一样,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11条的规定,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中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白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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