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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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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作者:————————————————————————————————日期: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冀卫医〔2008〕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在此基础上,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冀卫医〔2008〕49号)明确规定,将以下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3)甘酰胺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4)糖肽类与噁唑酮类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5)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二)具体使用方法: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2、“非限制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所有临床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病情需要选用。3、“限制使用”(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签名方可使用。4、“特殊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3名专业技术人员会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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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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