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某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试行)》的说明评估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和《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城市建筑面积定额》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某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二、、二级、三级和未入级四个等级。《标准》分3级指标共4大项102个子项目,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一级园要求:办园规模为6个班以上,有独立建筑群体,总满分630以上(其中办园条件需达到135分以上);一级指标评估分值达85%以上。二级园要求:总满分560分以上,一级指标评估分值达75%以上。三级园要求:总满分490分以上,一级指标评估分值达65%以上。;三级和二级幼儿园需满两年才可申报一级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当年不得申报等级。幼儿园举办的分园,需重新创建等级。三、:各幼儿园在对照《标准》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某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申报审批表》(附表1),一式五份上报所辖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照《标准》进行初验,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幼儿园,于每年11月底以文件形式与《某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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