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2年65号)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今年,我区社区基层组织任期将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2010?27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浙民基[2003]180号)(以下简称《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社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为核心、议行分设”原则,完善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社区治理结构;以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选举产生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结构科学合理、社区群众拥护、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新一届社区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温馨和谐家园,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幸福xx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在区委的统一部署、各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各街道党工委要严格考察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认真把好审批关。2、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时间应严格按上届换届选举时间满三年后进行。要认真依照《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居委会组织法》、《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及法定程序办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按章办事等情况发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的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的退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标准执行。3、充分发扬民主。要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充分保障党员和居民合法的民主权利。候选人的确定,要广泛听取党员和居民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按照公正、民主、竞争、择优的要求产生。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按照“两推一选”、自荐直选等方式进行,要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在扩大党内民主上下功夫。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依法推选出居民代表的基础上,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在居民代表推选中要广泛动员广大居民参与。同时,要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竞选。4、提倡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鼓励社区党组织领导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社区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5、逐步探索创新。为积极探索区域化党建新模式,试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制”(兼职委员不占职数),即采取从辖区机关单位分管领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具有党员身份的单位法人中推选担任社区兼职委员。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本辖区党建工作。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社区组织架构保持现状不变,即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三个组织构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为社区组织成员: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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