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安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1】17号长安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傎、街道办事处。二、考核内容主要内容为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长安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三、考核程序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一)《责任书》考核内容,将考核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或部门,督促落实,并及时将目标落实方案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有关部门考评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考核指标完成进行评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三)现场核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于当年12月底前对各街镇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围绕考核指标查看有关资料,核算有关数据,抽查有关重点项目。(四)考核审定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街镇自评报告、相关成员单位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统一进行汇总,提出考核档次和奖惩建议,报区环保领导小组核定后,公布考核结果。三、考核计分原则考核采取百分加减分制。环保工作开展成绩突出,受到省、市、区政府或省、市环保部门通报表彰表扬的适当加分。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保违法违规被市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适当减分。考核细则及具体计分方法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四、考核档次各街镇的考核档次分优秀、完成工作目标和未完成工作目标三个档次。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各街镇中按得分排名确定。对本年度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对环境污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出现新建或反弹,造成严重污染或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虚报、瞒报、编造考核数据,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五、考核奖惩区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考核为优秀的街镇,区政府给予奖励并授予“长安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考核评定为未完成工作目标档次的街镇,按照国务院“评先创优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要求,其他工作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并对街镇一把手及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本办法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附件:长安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附件:长安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根据《长安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总体安排全区环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1、各街镇要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并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街镇根据考核工作进度要求,应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目标完成情况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报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建电话:86053285邮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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