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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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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债权风险代理转化纠正利益调节
和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债权风险代理转化是指我行的债务人未能依照相关信贷业务合同约定向我行还本付息,我行为转化风险将该债权转让给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我行协商后,根据协商结果替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向我行足额还本付息后,依法享有原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我行的全部债权和担保权利。
第二条依据《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上述债权通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剥离与处置,是债权风险代理转化纠正的过程和资产的流动与利益的分配过程。这种资产流动和分配,事关我行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是我行风控体系改革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行建立债权风险代理转化纠正利益调节机制和审批机制管理办法,为此类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章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此类不良资产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我行资产保护,事关各方面尤其是我行切身利益保障。因此,各业务经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类业务的开展,并在工作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我行债权安全原则。债权转让事宜必须有效的监控下进行,从总行政策精神的目的出发,以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着防范最终风险、保障债权安全的宗旨,依法妥善地处理债权转让事宜,确保我行资产安全。
二、坚持维护经营和发展稳定原则。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我行经济利益,各经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保障意识,从维护我行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妥善地处理债权转让事宜,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有序转让、合理分配。
三、坚持依法妥善合理调节利益分配的原则。各业务经办单位在处理此类业务中,要依照有关法律,正确处理好保护我行资产、保障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调节好各方面利益,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合理,确保各当事人的利益和谐的统一。
第三章债权风险代理转化审批机制
第五条我行对申请债权转让的业务须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制度,审核申请转让的债权是否符合法律及我行有关规定。
第六条申请转让给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债权原则上在我行资产风险等级五级分类应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属于正常、关注类的资产如经调查审核发现确实存在本息回收困难尚未进行分类迁徙的,经逐级审批后也可以进行资产转让。
第七条申请债权转让的经办单位应由管户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真实反映债务人经营状况,经支行授信审查小组、支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以后,经支行行长签署报请分行风险控制部审批。
第八条分行风险控制部审查同意后报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须在审批后签署《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并报请总行资产经营管理部审查后报风险控制中心审批。
第九条总行风险控制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申请后,应就实际情况展开审查,在
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报请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审批。
第十条关于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存在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或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转让不良债权的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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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