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1 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星海青少年宫,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 2011 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 年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 号);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教育厅《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7 号);申报中学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按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同时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11〕123 号)。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 号、粤人发〔2005〕177 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根据《关于做好 2010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 号)要求,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三、关于资历方面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 8 月 31 日。四、职称外语要求: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89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不作要求。五、职称计算机要求: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重复考的计算机成绩合格模块无效。免考人员范围主要的调整是:196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交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中级 4 个模块,高级 5 个模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计算时间应为当年申报的8 月 31 日之前为有效),如符合免考条件的需提交有关证明。六、按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晋升职称的须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网上学分验证,没有通过验证审核的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纸质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七、论文发表要求: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 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和国内非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按《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6〕1853 号)的精神, 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规范论文报送要求。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从 2011 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 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八、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本类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再送评。九、实行申报人公开述职制度。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 12 个教学班或 600 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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