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与启示
文/ 叶秋华王云霞《人民论坛》(2011年第9期)
任何国家法制的现代化都不能彻底抛开历史,也不能抛开其成长的环境和土壤,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需要对曾经深刻影响世界法制进程的两大法系进行回顾和反思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两大主要西方法律体系,近代以来各国法制的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两大法系的影响,中国也不例外。中国自近代以来曾大量移植和吸收西方法律文化,而外来法与本土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外来法的本土化问题一直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任何国家法制的现代化都不能彻底抛开历史,也不能抛开其成长的环境和土壤,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需要对曾经深刻影响世界法制进程的两大法系进行回顾和反思。
在立法方面,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都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然而民法典至今未能出台。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各国均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和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一些主要国家都早已颁布了系统完备的民法典,而且一些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的第三世界国家,甚至像越南等经济改革起步较晚的国家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颁行了民法典。我国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对它的呼唤之声更加迫切。即使我们颁布了大量单行性的民事法律,也会因为没有通过法典使其体系化、完备化,而使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仍然处于不健全的状态中。
从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来看,清末及民国时期主要是借鉴德国和日本民法的模式;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的影响很大;改革开放以来,英美的民事法律制度又开始对我国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要制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民法典,应当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民法制度及其理论进行深入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制定出既符合国际最新趋势又能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状况的民法典。从民法典的体例来看,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交易规则的统一化、国际化,为满足这种要求,当代很多国家采用了民商合一的体例,带给我们在此方面的启迪和思考。
此外,中国加入WTO后,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加快对外国法律文化的借鉴。WTO的宗旨是消除各国的贸易壁垒,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稳定的多边贸易体系。我们要根据WTO的法律框架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在贸易政策的制定方面,WTO的原则和规定将缩小各国政府使用贸易政策的自由度,对各国应急的政策性贸易措施,施加了限制性影响,并要求各成员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方面增强透明度,具有可预测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很多方面包括行政管理法制方面的规定必须与WTO的规则接轨,保持一致,这也在客观上促使我们要加快学习、参考和借鉴国外和国际社会通行的制度、惯例和原则,以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
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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