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街道(乡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三拆三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拆三整治”工作要求,科学、公平、公正评价各区街道(乡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三拆三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更好地推动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三拆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与各区签订的“三拆三整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区“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指挥部根据群众举报查实、领导交办查处、规划和城管部门巡查认定、住建部卫星航拍发现的违法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有批示要求整顿的马路市场等市容问题每月一次研究认定、并下达的新增“三拆三整治”任务。二、考核对象(一)各区所属街道(乡镇);(二)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对街道(乡镇)的考核。重点考核组织保障、防违拆违、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拆破、拆烂和“脏乱差”整治)三个方面工作完成情况。1、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健全。做到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事故、无集访突出问题和恶性群体性事件、无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开展日常督查工作,整改问题及时到位;2、防违拆违工作。加强巡查管控,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新增违法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拆违任务。对违法建设不得给予补偿;3、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拆破、拆烂整治任务;完成店牌店招、乱贴乱挂、马路市场取缔、出店经营等综合整治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建、改建公厕和果壳箱、垃圾桶配置、垃圾清除和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建立并巩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二)对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结合各自履行职能情况,重点考核工作成效、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三个方面。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坚持“三个兼顾”,即:既兼顾数量和时间标准,又兼顾质量和效益标准,同时兼顾依法行政和维护稳定的标准。(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附件2)对在市区“三拆三整治”工作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或超额完成“三拆三整治”任务的,可最高附加5分。附加分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不计入完成任务的百分考核。四、考核方法(一)分片区考核。对城区街道(乡镇)的考核,按照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三大片区划分,实行分片考核和排名。(二)考核主体与程序。三大片区所属街道(乡镇)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统一依据本考核办法的标准进行考核。其中:1、广陵区、邗江区所属街道(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由两区自行对照标准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市“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2、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属街道(乡镇)的考核,由市“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对照标准进行考核,报市“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各区管委会对照标准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市“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三)分四轮进行考核。第一轮以第一战役(市动员大会后至2013年3月底)为时间节点,考核时间安排在2013年4月初进行;第二轮以第二战役(2013年4月至2013年年底)为时间节点,考核时间安排在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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