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食品安全公共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学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结合沈阳市当前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营造我市食品安全公共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每个人都关注的领域,是在消费者心中排名第一位的问题,也是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的工作。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近日,他又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是我国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由国务院食安委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2015年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正式列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创建工作从2016年初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共三年时间,包括全面启动、巩固提升、拾遗补漏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2016年,我市以“全市创城一盘棋”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在行动”为切入点,以“创新监管新思路”为突破点,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落脚点,强力、有序、高效启动推进创建试点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稳中向好。2017年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第二阶段,也是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的攻坚阶段。国务院食安办近期结合当前形势,将创建“试点”工作提升为“示范”工作,并出台了创建示范新标准,为创建工作提出最新课题。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全面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工作,而做好创建示范,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公共环境,将是这项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示范工作,将成为全面落实区、县(市)地方属地责任的重要抓手,创新食品监管新理念、新制度和新方式的重要平台,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体系的重要途径,加快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对打造我市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二、。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台,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政府成立创城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城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创城工作的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城工作。——健全机制,突出实效。以创城示范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覆盖、高效能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抓住重点,做好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多方协作,全面推进。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工作。——落实责任,无缝衔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主动按照创城工作安排,把好生产经营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供应,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通力合作,不留死角,无缝衔接。三、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推进“党政同责”。市、区、县(市)党委政府要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各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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