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管理规定.doc研究院资质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更好适应市场竞争,增强产业化能力,实现资质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二、 职责综合办公室负责资质的全面管理,负责资质建设的统一规划、任务分配、过程辅导、使用登记等工作。负责营业执照的取得、年检、保管等工作。技术推广部:负责产品商业化过程相关的商标、许可证、产品标准、产品认证等资质的规划、申请的组织等工作。人事部:负责资质认证所需人员的全院统一规划、人力资源安排、奖励激励等工作。标准信息所:负责协会(学会)的统一管理,标准的统一管理。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资质认证的规划、计划、申请、维护的工作。三、 资质范围1、 研究院资质:营业执照、IS09000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2、 技术服务资质:焊接评定资质、实验室资质、质量监督资质、防腐资质、检测资质等相关资质。3、 生产制造单位资质:商标、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等资质。产品类、服务类的技术标准。4、 学会、协会资质。四、 资质管理1、 各类资质证书由综合办公室管理,负责对资质证书集中保管、统一使用,建立台账。2、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单位需要办理的资质作出资质规划,经院办公会批准,职能部门组织基层单位实施。3、 基层单位负责相关资质证书的申请、年检、变更、换证、升级、增项、核查、延期等事务。4、 基层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相关资质的使用登记及审批程序,建立《资质证书使用登记表》,记录资质在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揽、出具报告的使用情况。五、 资质使用1、 资质原件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收藏管理,资质相关单位使用复印件,确需使用原件,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附《资质使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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