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执法监管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林业厅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如下: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能1、统一领导,综合管理。霍山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下设下符桥等六个中队,辖区内木竹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兼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木竹检查站并入中队管理,保留检查站牌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中队实行预算管理,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2、按照“一个机构执法”的原则,完善林业执法体制。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调整归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将不再委托给森林公安、乡镇林业站和其它单位。《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和森林火灾的行政案件,由森林公安行使查处。3、分片执法,灵活机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下符桥中队负责下符桥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以及下符桥镇、但家庙镇、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与儿街中队负责大沙埂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与儿街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磨子潭中队负责西溪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磨子潭镇、东西溪乡、单龙寺乡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漫水河中队负责中界岭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太阳乡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诸佛庵中队负责杨土岭检查站木竹流通检查,及诸佛庵镇、黑石渡镇、落儿岭镇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衡山镇机动中队负责衡山镇、佛子岭镇、大化坪镇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接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的全县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省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改进执法方式,变固定执法为固定执法为主、流动执法为辅新的方式,实现上下互动、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新局面。4、依法行政,加强协作。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要求,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要积极与纠风办、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特别要加强与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乡镇林业站的协作共管。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及其他林业法规、政策;(2)根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3)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法制咨询、信访和案件档案审核管理;(4)接受县林业局交办的各项管理工作。(一)、受委托行使的林业行政执法种类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实施的罚款处罚。2、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九条,实施的没收和罚款处罚。3、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实施的没收和罚款处罚。4、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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