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身保险“我一直是人寿保险的信仰者,即使一个人再穷也可以用寿险来建立一份资产,当他有了这份资产,他方感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知道,如果有任何事发生,他的家庭仍可受到保障。”——杜鲁门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二)人身保险的特征——可以从人身保险事故、人身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业务等方面来比较。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身体和健康,与非人身保险的标的具有本质的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具有其特点:(1)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中国人寿“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罗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投保鸿宇两全保险,3年缴费,保费51870元,保额10万元。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特殊性有关。(1)与产险相比,需求弹性较大;(2)保险金额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来确定的,而是依据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和保险人的可承受能力来确定的;(3)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4)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5)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2)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①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②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③人身保险业务管理具有连续性。、按照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分为长期人身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3、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4、按照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不同——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 5、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为一次性给付保险、分期给付保险。 6、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健体是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次健体指的是与一般人相比较,身体有缺陷的人或血压不正常的人,或者从事危险职业死亡率比较高的人,即死亡指数超过正常界线,因此也称弱体。它包含两个部分即残体和病体。残体是指残疾、瘫痪以及身体的某些部位遗存显著运动障碍的人。病体是指患有某种疾病影响其生命延续或其正常学习和工作的人。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分娩或意外伤害而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因分娩而无法工作时的收入损失的一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①非本意是指偶然的、不能预见、不能预料的事故。三种状态:事情是偶然发生的;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②外来的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③突然的是指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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