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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物资领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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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学部团学联的物资是团学组织的共同财产。为进一步规范团学联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使用的管理程序,使各种财物能得以妥善保管,做到物尽其用、合理配置、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团学联所有固定资产为团学联公用财务,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私用或占有。第三条团学联所有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入库,对各部门所有物品清点整理,做出相应的报销和补充。第二章物资的存放及保管第四条储藏室的所有物品由人文团学联办公室负责登记存放和妥善保管,办公室全体成员义务参与储藏室物品登记存放和管理事宜。第五条每月月末由办公室进行一次清仓整理,将储藏室物品分类整理归位,制作物品清单。第六条团学联各部门物品的存放位置由办公室统筹划定,各部门不得将物品乱放乱摆,违规将通报批评。第七条不定期检查是否有物品遗失、损坏以及消耗,并由办公室及时做好登记。对物品进行补充的,需向团学联主席团汇报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第八条价格低于五十元的物品报废,须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团学联主席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价格五十元以上(含五十元)的物品须报分团委书记批准,再以新换旧。第九条物品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物品的借用须向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去办公室找当日值班人员(经手人)借取;办公室每月对物品进行整理,如发现物品有损失,由该部门负责人处理。第三章  物品的借出与归还第十条借用物品须先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待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向部委下达许可通知,交由部委处理借出事宜。第十一条借用团学联非消耗物品时必须到办公室进行严格的登记,出示《物资接触申请批条》,注明用途并约定归还日期,经批准后在办公室做好相应登记工作,方能借用。第十二条人文团学联物品原则上不提供给本学部外人员使用,但有特殊原因的,必须经人文团学联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第十三条借用方应在办公室工作时间借用和归还物品,即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中午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如遇周末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对申请予以许可。第十四条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借用方未按时归还所借物,应先督促其归还;逾期未还,借用方应及时告知原因,并重新约定归还日期,团学联办公室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五条借用方必须爱护所借物品,团学联所有成员同样也需爱护储藏室物品,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物品,当事人应及时报于人文团学联办公室并做好赔偿记录并负责赔偿;对情况严重或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一经查实,除赔偿以外还须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物品损坏和遗失的赔偿方式:一、购买同等价格的同类物品;二、现金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损耗程度而定。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团学联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团学联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附录:(一)流动物资借用流程:,若有疑问应向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询问;,领取《物资借用申请批条》在有效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填写并由主席团签字后交至办公室。,在登记表上作准确的填写——包括名称、编号、事由、借出时间、借用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和经手人,方可借出物资;,看有否损坏或其他情况,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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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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