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章 程(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英文名为 GuangdongProvince Electricity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 GETA)。第二条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广东电力行协)是广东省电力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广东电力行协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广东电力行协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电力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的经济利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为会员和政府、社会之间创建沟通渠道。第四条 广东电力行协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 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水均岗 8 号粤电大厦东塔 7 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一)调查研究广东省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问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电力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参与制定广东省近期、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对电力行业内的技术改造、技术改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二)组织开展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教育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三)经有关部门授权并审核备案,组织参与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现代化管理研究,负责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有关咨询服务。(四)举办展览、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电力史志等。(五)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六)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七)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八)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委托,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开展行业普法教育,负责可靠性管理及安全性评价等工作。(九)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会员为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以及有代表性的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电力大用户。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第九条 申请加入广东省电力行协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行业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行业协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广东电力行协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广东电力行协提供的服务;(二)广东电力行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工作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二)执行本行业协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行业协会及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提供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信息、调研成果、重要建议和有关资料等。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第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 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5 万元;(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 万元;(三)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 万元;(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 万元。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申请退会和自动退会均由行业协会本部报告常务理事会后予以公告。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予以公告。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 广东电力行协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其职权如下:(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五)改变或者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七)决定终止事宜;(八)决定理事会和会员联合提案、提请决定等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 4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广东省民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