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高中国际教育合作协议书高中国际教育合作协议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科学院(简称甲方)乙方: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简称乙方)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教育优势,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国内外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和提高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开展高中国际教育项目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协议中的用语定义如下:1、“合作项目”系指高中国际教育项目,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二条。2、“CIFA”全称ChinaInternationalFoundationAward,系指中国国际预科课程证书,是由甲方颁发给学习CIFA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的一种国际大学预科课程证书。3、“CIFA课程”系指甲方和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ScottishQualificationsAuthority)根据中国国情共同开发,并由甲方推出的适合中国高中学生的课程体系。CIFA课程属于甲方所有。4、“SQA”全称ScottishQualificationsAuthority,系指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是英国议会批准成立,归属苏格兰行政院的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开发、推广、认证高质量的国家资格证书。第二条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和合作目的1、双方合作的项目名称:“高中国际教育”项目。2、合作内容按照统一教材、统一师资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对外合作渠道和统一形象、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及合作情况,逐步开展如下合作内容:(1)创办高中国际教育新模式,在乙方的高中阶段开展CIFA课程教育(2)中学校长国际教育研讨与境外培训、考察(3)培养双语教师(4)国内外各种教育论坛或会议(5)共建德育教育示范学校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资质并认证;(CIFA)的教学大纲、教材;、招生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提供其它优质教育资源或项目,如师资培养等;,如:就读国外大学、就读国内预科学院、就读学分转移课程等;,如:留学咨询、国外大学入学申请、填表指导、签证辅导等;、广告用语及宣传口径等的管理工作,确保形象、品牌的统一;。二、,并接受甲方审核;;;、统一师资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对外合作渠道和统一形象、品牌的责任;,事先须经甲方认可;,不得单方设立与此项目有关的新的办学机构(教学点);,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管理工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招生规模应不少于50人。第四条项目管理1、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同意:(1)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与联系;(2)定期召开工作磋商会,总结、交流各自工作情况;(3)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甲方——项目协调人:任海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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