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卫发〔2012〕1号赫山区卫生局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自2008年启动以来,各单位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局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使各医院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了全面掌握我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3年来所取得的成效,迎接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建立乡镇卫生院规范管理和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关于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0〕6号)、《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指南(2011年版)》(湘卫农卫发〔2011〕1号文件)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2核评估和总结验收的通知》(湘农卫发〔2011〕7号)要求,现就做好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范围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执行)。二、考核评估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评分细则》(另发,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开展考核评估。三、考核评估办法和时间安排1、2012年1至2月,各单位对照《评分细则》,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总结和自评分表于2月24日前交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办公室。2、2012年3月,区卫生局对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评估。3、2012年4至5月,市卫生局会同省卫生厅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估。四、结果评定1、在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考核评估中,总分值≥850分的,为管理年活动优秀单位;750分≤总分值<850分的为合格单位,总分值<75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对区考核评估未达3优秀等级的卫生院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2、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考核的乡镇卫生院评定出优秀乡镇卫生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予挂牌(牌匾由省卫生厅统一制作,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授牌)。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年活动的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对乡镇卫生院评价和分类定级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动员,紧急部署,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区卫生局成立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建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尹卫华、傅学军同志任副组长,业务股、防保股、医改办、法制股、监察室、计财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业务股,曾治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考核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医院院长为迎检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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