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锋给晨旭劳务的承诺书致:济源市晨旭劳务有限公司公司中标的“洛阳升龙又一城地下车库及商铺工程”项目(地址:孙辛路与河洛路交叉口)由本人全面负责。现本人承诺:本人收到工程款后,首先用于发放上述工程的工人工资、项目部工资、材料款、租赁款;其次妥善解决有关上述工程的其它欠款;尚有余款的,作为上述工程的备用金,绝不挪作他用。本人在承包上述工程时,已经考虑了各种潜在风险,本着诚实信用、利润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因本工程引起的劳务费欠款、材料供应商欠款、设备(材料)租赁费欠款、各种保证金欠款、业主索赔欠款等,均属本人个人债务,由我个人负责偿还,与公司无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本人保证谨慎、合法地使用项目印章:(1)、仅用于上述项目的技术及(非重要)往来函件、工程资料,绝不用于签订材料采购、各类分包、设备(材料)租赁等合同及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分包劳务签证结算等经济性质的活动;同时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将项目部印章交回公司。(2)项目印章(含项目延期章)若有遗失或未按时上交公司建设管理部(若申请项目印章延期,须先将旧章交回公司建设管理部)自愿承担罚金1万元/枚;(3)需使用公司公章时,严格遵守公司公章使用制度,用完后立即归还。(4)由以上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有我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4、本人保证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处处维护公司声誉:(1)、若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工人、供货商、租赁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等向公司、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劳动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欠薪、项目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且经核实属于本人或本项目部造成的,每一事件本人自愿承担罚金10万元/次;但在问题出现后,本人能在第一时间或不超过三天内解决好的,且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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