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术性).doc:..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学术性)(试用期一年)为进一步调动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海洋研(2014)15号,特制定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一、申请者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FI制非定向委培生,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抄袭、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第三条受学校资助的各类出国交流生,在境外期间不申请学业奖。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泄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四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内专项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五条有下列情形Z—的,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下述情况者,撤销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一) 欠缴学费、住宿费;(二) 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三) 己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四) 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五)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学术研究有弄艰作假行为等其他情况等。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备注:学业奖学金的具体分配名额,以研究生院下达为准。二、评选原则及办法1•为鼓励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学业为导向。原则1二年级评奖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三年级评奖等级则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七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A+C)。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者,在下学年的评定屮只能享受最低。(1)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三次以上者;(2) 在导师实验室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3) 外出超过7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4) 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或党组织活动两次以上,不参加在易班开展的党支部讨论会者;(5) 因自身原因屮途更换导师者。(6) 无故未按时返校注册者(7) 、二等学业奖学金者,每学期须参加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不少于5次(以学院通知和班级考勤为准)。—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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