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项目名称计分单位分值计分原则及说明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本项属院内学分)。主讲人记2分,迟到、早退者酌情减分。不超过10分。,由科内登记上报,单位继教主管部门抽查,总分不超过3分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本项属院内学分),主讲人记1分,据实累计。不超过10分。发表论文与综述国外刊物篇10~8文章内容必须与专业对口;前3位作者有效,依次递减1分。国家出版总署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正规刊物6~4省级刊物5~3 地市级刊物4~2出版医学著作1000字1著作内容必须与专业对口;每编写1000字,经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1500字1译文内容必须与专业对口;按每1500汉字经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3000字1项目必须与专业对口;按每3000字经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授予1学分。科 研 国家级课题每项10~6项目必须与专业对口;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按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次类比递减1分,参与外单位科研者不计分。 省、部级课题每项8~4 市、厅级课题每项6~2带教、教学(本项属院内学分) 3~6个月2非指定带教老师不计分,未达到带教要求者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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