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NTYLY-2019-13采购单位:洛阳伊滨区寇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 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采购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响应无效情况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自审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所响应标书为无效标书;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资料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请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重大偏差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的将导致废标。5、对供应商的虚假响应、围标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响应资格,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响应。本提示内容并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示,如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8第二部分磋商内容及项目要求 11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14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25第五部分合同样本 30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35第七部分图纸 36第八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37第九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洛阳伊滨区寇店镇人民政府地址:洛阳伊滨区寇店镇正大路1号联系人:宫女士电话:0379-6018030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329号枫叶国际广场2502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379-69896006邮箱:******@3项目名称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渠滨路、沙沟路路灯工程4建设地点伊滨区寇店镇5采购编号HNTYLY-201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的,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7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共分一个标段供应商应就本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其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8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日历天数)9质保期1年10项目概况本次内容包含道路照明系统,包括路灯布置、电缆敷设、供电电源、控制系统及接地与保护、电缆保护管及道路的破除及恢复。灯具采用单臂路灯,灯具安装高度10米,路灯间距60米左右,转弯处适当加密,个别适当调整。光源选用LED-180W路灯。11磋商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2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3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4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核心产品道路灯、观景灯等内容。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及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磋商开启后提供的不予认可;4、供应商需提供2018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缴税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要是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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