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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答辩状范文.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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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答辩状范文反诉答辩状反诉答辩状答辩人(本诉原告):黎仕武,男,汉族,生于1967年9月10日,身份证号码:512930196709105296现住昆明市官渡区方旺社区。电话:131085111871,**********。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答辩人(本诉原告)茶山林地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本诉原告)针对反诉所称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答辩:1、答辩人(本诉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该临时使用房随时可以拆除恢复茶山林地,答辩人(本诉原告)只是为了有效使用茶山林地,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2、答辩人(本诉原告)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答辩人(本诉原告)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使用房,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3、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事实有误,故意歪曲事实,意图违反合同不诚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实为2011年1月8日本诉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旺茶山林地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2043年,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受2003年12月26日本诉被告与龚飞签订的《方旺茶山林地有偿有期使用合同书》约束。但2012年6月,被告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问其缘由,被告称该地被告要用来堆放渣土。综上论证,答辩人(本诉原告)认为: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此致官渡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反诉答辩状范文篇二:答辩状--反诉--范本2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反诉被告):黑龙江省T委员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反诉原告):黑龙江省Y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反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之初,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明确告知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事实。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才作出了“??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及时向乙方出具票据”的约定。这里的票据的含义应当是除税务发票以外的收款凭证。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而答辩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不是营利性单位,无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为其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16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依法予以驳回如前所述,双方已经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对是否开具发票作了具体的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答辩人没有向被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并未违约。关于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为其正常供热的事实,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其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此致H市N区人民法院具状人:黑龙江省T委员会XXXX年XX月XX日反诉答辩状范文篇三:民事答辩状范文2014民事答辩状答辩人(被告):XXX住所地:XXXXXXx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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