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钢铁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问计于民,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及《北台钢铁集团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北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科协,负责全集团合理化建议工作的指导工作。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作业区也要有相应组织形式。第三条集团各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工作按作业区(车间)、分公司(分厂)、公司(集团各子公司)进行分级管理。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单位自行实施,基层单位无法实施的合理化报上级单位办理。集团科协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性学会的合理化建议和基层上报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工作。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工作程序包括发动、征集、整理、分类、采纳、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其中发动、征集、整理、分类、初审由各级科协或工会负责,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归口科技主管部门。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应同时具备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有利于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第六条建议人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就本岗位、本班组、本作业区、本厂矿、本部门、本系统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直接相关,但有创新的项目,可按本管理办法奖励。第八条建议人填报合理化建议表报本单位科协或工会,也可以通过集团科协网站上报。首受理单位30天内将处理信息反馈建议人,各公司主管部门60日内将已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立题书面证明反馈给建议提出人。受益单位每月进行奖励,跨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对建议者要视同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第九条对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纳入科技课题立项后,按课题管理办法继续进行。第十条合理化建议工作做到及时征集、及时评审、及时实施并按月奖励。第二章奖励第十一条建议奖奖励对象为除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会成员之外的人员,重点为集团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作为立题课题,受益单位给予建议人奖励。相同性质的合理化建议按时间先后排序,后提的建议必须在已纳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有创新或突破方可纳入奖励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作业区)设立合理化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级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助理任主任委员,成员由专业学会专家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合理化建议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评审人员酬金50-100元/人次。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奖设建议奖、鼓励奖。合理化建议经审核,被采纳并作为立项课题或拟实施,给予提出人50-5000元奖励。按建议评估效益等因素给予合理化建议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合理化建议奖评审奖励标准表奖别可评估年经济效益(万元)奖励金额(元)管理进步具有重大间接效益奖励金额(元)一等奖>10001000~5000解决集团公司重大问题或达到1000~5000二等奖100~1000300~1000解决主体单位重大问题或达到300~1000三等奖10~100100~300解决分公司重大问题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100~300四等奖1~1050~100解决作业区重大问题或达到企业先进水平50~100鼓励奖对提出的建议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每条奖励10元。第十五条集团各子公司按上年度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2%-3%计提新产品开发基金。合理化建议奖、专家酬金列入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要制定实施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建议成果的实现。第十七条已获奖合理化建议材料要全套存档,各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分配方案报上级技术部门备案,集团科协不定期抽查合理化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和奖励分配情况。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技术处、科协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北钢集团科技进步和创新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集团成员单位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市场的技术资源,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北钢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集团整体竞争能力,促进共同发展,依据国家、地方技术创新文件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规定以及《北台钢铁集团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北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课题攻关是集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为主攻方向,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引进技术的创新,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从而优化产品结构、工艺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成立科技创新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和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为企业课题调研论证、攻关及咨询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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