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二:亦庄地区2014年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细则一、入学条件(一)北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本市户籍对待:①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②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③具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④具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⑤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及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⑥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在亦庄地区工作居住;⑦父母一方为开发区工委认定的“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持社会发展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同时提供亲子关系相关证明。2、大兴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以及具有外国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京价(收)字(1997)第260号、京财综(1997)1253号、京兴教发[2003]31号)规定执行。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2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亦庄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现已在大兴区内公立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直接由现就读学校审核,无需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审核。二、入学程序(一)在亦庄一小、亦庄二小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免试升入亦庄中学。(二)在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小学部毕业年级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免试升入北京二中亦庄学校初中部。(三)在三羊完小就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免试升入北京八中亦庄分校。在同等条件下,北京八中亦庄分校优先接收配套服务小区金色漫香林项目居民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另接收部分经开发区社发局认定的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未在亦庄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户籍地在亦庄地区或者在亦庄地区购有住宅,拟到亦庄地区就读初一的,先在现就读校填写“北京市初中入学3登记表”,后按划片范围入学。(五)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居住在亦庄地区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除现已在大兴区内公立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发局或亦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借读审核批准书”。现在本市其它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先在现就读校填写“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按划片范围入学,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借读审核批准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大兴教委中教科办理信息录入手续。从京外小学毕业拟到亦庄地区就读初一的,持“非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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