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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补).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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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社会保障的对策思路(一)以提高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用为前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造成了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而获得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又因其身份的限制使得失地农民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城镇社会保障权利。而且,土地的征用和补偿方式的不当,引发了一时难以妥善处理的失地农民安置问题。在征地补偿中普遍存在征地力度偏高,补偿水平过低,征地补偿计划经济色彩浓重,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征地补偿费与政府出让征用土地的收入差距悬殊。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应转变征地补偿方式,逐步实现由“双轨制”转向市场化补偿方式;应改变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政府和失地农民得大头,集体拿小头的收益分配机制,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使用与分配的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征地补偿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应科学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既要考虑土地的实际最佳用途、级差收益、以及取消农业税后土地收益增加等因素,也要参考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准。现实中,土地价格应该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过程,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的实践活动;应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作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已经是在市民化的农民,其生产和生活方式必然会完成市民化的过程。不能再按照其历史上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确定,而应该按照其市民化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确定,保障失地农民能够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下去。(二)以留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基础政府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太少,特别是对于因为公共工程或公益性项目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土地价值在不断增值,尤其是郊区土地资源被完全城市化了之后,土地价值翻番增长,动态计算未来的现值收益,政府从土地差价中以一定的比例提出一笔特别的基金,作为第一要务,用于解决所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失业问题作出合理的政策安排。这部分基金如何有效地增值,则需要加强基金监管,进行理性投资。伴随城市化进程,政府将这些基金用于城市公共投资项目则可以带来稳定的收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基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投资。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经济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的法制化是迫切需要的,必须按照《物权法》关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出台新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解决大量集体建设用地擅自转让、出租转让、联营联建、私下交易,集体土地资产流失、土地产权人利益受损,现行土地管理办法补偿标准低、补偿机制不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滥用、社会保障不力的问题。(三)以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为重点对失地农民来说,不应该仅仅寄希望于征地的补偿和保障,而应立足于就业,变被动的补偿和保障为积极的就业,是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在就业已经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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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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