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63284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办法后勤服务牵涉到支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和业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行内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它不仅体现着一个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全行的经营效益,为支行机关后勤服务各个环节服务到位、监督到位、公示到位,力求达到制度落实好,约束力度大,服务效率高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包括物品购置领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等三部分,三个部分既独立为章,又相互关联,互为一体。物品购置领用管理 1、物品购置实行“小额物品由分管行长批准,大宗物品由行长办公会商议,行长批准,部室参与,出入登记,按季盘点”的办法。2、物品领用实行“一口进一口出”的办法,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到保管室登记领用。任何部室、任何人均无权擅自随便领用。3、保管员对所购置物品必须逐件进行登记入库,建立出入库登记簿,同时建立部室领用物品登记簿,并定期对部室领用情况进行统计报主管行长。4、部室领用物品实行内务人员(基层所为坐班主任)负责制。即部室需要物品由内务人员拟出领用物品清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管理部主任签字、主管行长审批后到保管室登记领取。除部室内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领用。二、车辆管理1、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2、机关所有车辆的燃料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外出加油必须经主管行长同意,并在购油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按车建档记录行程、燃油、维修,以备考查。3、燃料费使用实行一卡跟踪制,严格加以管理。行政科长对每部车辆每月行驶里程和燃油情况及维修情况每月报送主管行长及行长。无故超耗油司机自负。4、车辆修理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300元以下修理由主管行长批准,300元以上修理经行长和分管财务副行长商议后由行长批准定点维修。5、车辆使用不论支行领导,还是部室工作用车,必须提前向行政科声明,由行政科长统一安排,否则一律不予派车。6、司机出车必须凭派车命令出车,办公室主任详细记录,擅自出车一次,罚款50元。过路费由办公室按月列表报销,但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审查。7、机关车辆夜间和节假日一律归行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行长批准。未经行长批准,以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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