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气象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天津市气象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一)市局直属单位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二)区、县气象局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第三章 选拔任用职数第四条 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气象局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在经市局批准设置的科室和科级领导职数范围内1进行。第四章 条件与资格第五条 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信念坚定。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二)为民服务。必须做人民的公仆,忠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勤政务实。必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四)敢于担当。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五)清正廉洁。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第六条 选拔任用应具备资格条件(一)选拔任用副科级领导干部,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大学专科毕业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科研、预报岗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熟悉本职工作业务程2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二)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一般需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一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能够根据上级安排和指示精神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三)在近两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四)身体健康。第七条 特别优秀的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年轻干部或因岗位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须报人事处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五章 选拔任用程序第八条 各单位开展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要制定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报市局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考察对象。(一)民主推荐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必须同时采取。32、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特别要注意考察工作的实绩。3、考察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字数不少于 500 字,考察材料要注明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4、确定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5、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须报市局人事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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