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沅江市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引导和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经费是指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与国家、省科技项目经费相配套的专项经费。科技三项经费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三条 科技三项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每年科技三项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纳入市财政总体预算,其额度占当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 %。第四条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注重效果,跟踪服务、加强管理,支持调整、促进发展。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促进产业化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与整合吸收多元化社会化资金相结合、提高产业科技竞争力与发展科技事业相结合,有利于提升县(市)域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 支持对象、条件和重点第六条 支持对象为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实力的农业大户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第七条 申报项目基本条件:(一)具有技术先进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能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问题,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支持单纯的外延扩张型、普通基建型和低水平加工型项目。(二)具有经济合理性。项目具有广阔的产业化前景,可在预期内形成适度经济规模,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三)具有生态可持续性。项目资源利用效率高,不造成环境污染,吸纳劳动力资源能力强。(四)具有实施可行性。项目申报单位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人员、资金、管理和产业基础等条件。第八条 主要支持方向及项目类别:(一)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旨在解决制约工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问题,支持新产品开发,促进工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二)农业技术开发项目,为农业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和安全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优化调整。(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对成长性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支持。(四)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支持先进、适用、成熟的技术成果的引进、吸收、集成和推广。(五)企业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开发、集成和推广,提高企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六)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七)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促进境外技术引进、消化和转化,引导归国留学人员来我市兴办科技实体。(八)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重点促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医疗卫生、防灾减灾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九)支持专利申请和购买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对单位、个人申请专利及企业购买高新技术成果予以资助。(十)软课题项目,重点支持我市科技兴市相关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十一)国家、省科技项目计划的地方配套资金安排。第九条 支持重点领域:(一)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与产品。(二)电子信息技术与产品。(三)新材料技术与产品。(四)先进制造技术与产品。(五)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六)新型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七)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与产品。(八)农产品安全生产与深加工关键技术。(九)农业新品种开发与产业化。(十)主要作物优质丰产高效栽培技术。(十一)农业标准化技术。(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新技术。(十三)发展替代产业的技术与产品。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条 确定项目立项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专家评议结合行政审批。(二)应急情况下经论证立项。第十一条 对于预期技术经济目标明确、便于考核且申报单位较多的项目,采用项目评审、可行性论证、专家质疑答辩、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二条 一般项目采取专家评议结合行政审批方式立项,其程序如下:(一)发布项目指南。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需求,市科技局按照国家、省、益阳市科技项目指南,通知及时在沅江科技局网站上予以公告。(二)申报项目。项目申报采取单位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两种方式:1、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市科技局报送《沅江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也可通过沅江科技局网站申报,所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认真筛选、进行受理。2、有关部门推荐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市经济发展局和市农业局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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