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Ⅳ标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混凝土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工程试验室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工管办函[2013]381号)、《关于进行工地试验室试验室信息系统全路推广的通知》(工管调〔2013〕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混凝土试验室现场管理标准》编制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全线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归口公司东南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试验室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试验室信息化分为铁路总公司、东南公司(建设指挥部)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一级操作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釆集应用平台由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第五条制定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第六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更换时应经建设指挥部同意。第七条试验室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的准备。试验室相关人员应接受釆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建设指挥部组织分标段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各标段需根据施工情况适当增加培训人数,严禁出现信息管理员不在岗现象。第八条应配备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第九条信息化应作为试验室验收的主要项目,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未通过信息化验收的试验室将停止使用。验收工作由东南公司按《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公司安质部参与部分拌和站的信息化验收。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施工单位(一)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二)试验室应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标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对本室实时釆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并在试验室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进行记录;,按周、月向监理单位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三)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负责本管段试验室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理站并报建设指挥部核备,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四)根据《办法》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将混凝土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第十一条软件供应商(一)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做好日常技术服务工作,及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当存在因软件问题、接口问题产生不合格数据报警时,需在24小时内进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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