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限定性申请人:【】托管人:【】--【】-【】-----------------、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合同法》、《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本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五、中国证监会已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本合同附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划款确认书》上填写的内容为准。二、管理人:【】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三、托管人:【】通讯地址:【】单位负责人:【】电话:【】邮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1、名称:【】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2、投资限制:本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于《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包括:①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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